服務流程

日間照護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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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
個案經申請並經「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」照專評估核定後,依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」,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並實際居住臺中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為限:

  • 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。
  •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  • 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。
  •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  1. 申請方式:個案或案家可由以下方式提出申請:
  • 網站: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台-臺中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。
  • 透過醫院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、區公所、衛生所、里鄰長或由本協會協助申請。
  • 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。
  1. 評估程序:個案經向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後,將由照專至案家評估,若為符合補助對象,即核定補助額度,並由A單位個管師擬定照顧計畫,再派案至本機構;若經評估後此個案非為補助對象,即提供相關資源或轉介其他單位。
  2. 接案: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後,A單位個管師須初步了解個案需求,並於三日內與案家聯繫進行評估,共同擬定照顧計畫,回復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處理情形。